黃琪媖會計師/于芳/何菲
美國總統川普於114年4月2日解放日 (Liberation Day),公告對各國進口產品徵收對等關稅 (Reciprocal Tariff),以建立公平競爭的貿易環境,並促進國內製造業的發展。2024年美國對台灣的貿易逆差達670億美元,是美國前6大逆差來源國,在這次的對等關稅中,美國預計向台灣課徵32%的對等關稅,短短數日撼動全球市場經濟,所以川普總統短期內政策急轉彎,開放90天期間只徵收10%的對等關稅。
一、受對等關稅影響的營利事業或個人
高達32%的對等關稅將會影響台灣多數產業,屬於重大事變情形,所以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訂定「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下稱審核原則,詳下表),協助受到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的營利事業或個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審核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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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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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原因 |
受「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不能於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 ■營利事業或個人接受政府紓困、補 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 ■營利事業的營業收入減少 ■個人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 減少或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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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稅目 |
綜所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之本稅及利息、滯報怠報金及罰鍰。 【未列入之稅目是以財產為課徵標的,或屬代繳、代徵、交易稅或需繳納始能辦理財產移轉性質,其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代繳人、代徵人等不受對等關稅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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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期限 |
在美國評估及實施對等關稅政策影響期間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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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限 |
於規定繳納期間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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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計利息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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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擔保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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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
■延期期限:最長以1年為限 ■分期期數:每期1個月,最長以36期為限 |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二、沒有受影響的營利事業或個人
如果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可以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規定,申請分期繳納。
【緩繳方式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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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條 |
第26條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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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原因 |
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 |
■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之所得稅 ■經查獲應補徵之鉅額稅捐 ■地方政府認定符合分期繳納地方稅之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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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限 |
規定納稅期間內 |
規定納稅期間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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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計利息 |
― |
按日加計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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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擔保 |
― |
應繳稅款:個人100萬元,營利事業2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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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
■延期繳納或分期繳納 |
■分期繳納 ■期間不得逾3年 |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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